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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七公之失误与通俗文学之失误

作者:aitv     搜这本小说最快的更新     下载这本小说的多模式版电子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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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在金庸小说中,洪七公完全是一个非常明确的正派人物。他行侠仗义,疾恶如仇,豪爽不拘,神龙见首不见尾。无论是主人公,还是读者,都非常喜欢他。但是,由于人无完人——我是指金庸,他不免是个俗人,要写给广大民众看,所以疏漏与不足在所难免。下面,我将由金庸在描写洪七公时犯下的错误谈起,兼带说明另外一些问题。

    在武侠小说中,杀人是一个颇不好应付的问题。须知,就我们普通人而言,假如杀人,多半是心理变态或被逼出的傻事。而罪犯不是很变态就是很可怜(其实变态的也很可怜,毕竟不正常嘛)。但武侠中就不是如此了,如果一个人掌握了很轻易便可杀人的技能,又有杀人不会轻易受到惩罚的环境,那么不将之运用于实践是不可能的。就如一个正常的5~10岁小孩子呆在沙堆边而不去玩沙是不可能的。常在河边走,哪能不湿鞋嘛。

    不过身为英雄侠士,就算身处不同于现代社会的地方,如果他杀了人,我们还是多少有点不好受的。所以作者势必采取种种方法来使读者感到杀人不那么可憎,而是罪有应得、迫不得已。甚至有时还让读者觉得:该杀!杀得好!爽,早该让他死了!

    于是,在华山论剑时,洪七公就说过,他平生杀过231人,全是大奸大恶之徒。并且,在桃花岛的附近水域,他本可不救欧阳峰,但还是救了这个大恶人。洪安通这样奇坏无比的人都还是放过了。此材料就可以证明那些人并非乱杀人,而是非杀不可才杀。

    这个当然漏洞很明显,而且好像早就有人指出过了:洪七公无法判断这231人是否该杀,个人的眼光始终是有限的。

    有一个命题说:洪七公之所以杀那231人而不杀那两人是因为那231人更坏。这样看似可以解决洪为何做出不同对待的问题,但我也可以找出反驳的理由:1、是否还有比那两人更坏的人。好比,贪官够坏了吧。但我不同意:洪救欧阳其实并非为了侠义,而是因为他们武功与名声并列,是一对好敌手,出于惺惺相惜的感情才救,与此同时,船上其实还有欧阳带来的蛇奴,但是洪没有去救。这说明了,洪七公根本不是出于一种对生命的尊重而去救人(也即救人不是目的),他只是想保留一个对手。个别好人可能认为这是情节需要,但我看金庸也许是想:要是欧阳现在就死了,那我先前为他准备的一大段文字可就白费啦,精心塑造的这个坏人可不能就这么浪费掉,所以他不能死,留着继续作恶,这样还可以衬托好人的伟大,呵呵。而更有可能,安排这样一个场面就是为了表现某人的侠义精神,因为其实大可不必如此费事,要想欧阳活着,让他自己逃生就是了,干吗还要在岛周围弄很多鲨鱼?鲨鱼这一点很可疑哦,我好像不记得中国哪个地方鲨鱼很多。他杀贪官,是因为贪官除了会贪以外,没有任何价值,而那两人武功不错,具有一定价值,所以要留着不杀。大家试想,你们能举出比他们两人更坏的人吗?好比卖国贼?那洪为什么不去杀秦桧?我们须知,大的坏事也不是人人能干的,一般来说,天才干大坏事,蠢材干小坏事;而一旦作恶,位高权重者为祸更大。像欧阳或秦桧这样身份所能干下的坏事,也不是一般人干得了的吧。即使真的有,能找得出几百个吗?下面就是叙述这个问题。

    2、穷洪一生,是否能发现那么多穷凶极恶之徒,假如他能以一个大侠应有的素质把每个人的家底都调查清楚了再杀,那就更没太多了。BYTHEWAY,他总不可能不到处玩玩(在小说中他可是好吃又好玩的)一辈子只专注于铲奸除恶吧。还有,他能不能碰到那么多都是未知数,我至今还从未碰到一个真正的穷凶极恶之徒,都是一些性格缺陷和小儿科的坏人……。

    又有一个新的命题说:洪七公是北丐,而当时金兵在北方烧杀掳掠,他杀的是金兵。我认为此说不成立,因为一个人也杀不了多少金兵,而且以他的身份,也不屑于与不会武功的金兵动手。即使洪不看重自己的身份和金兵动手,出于道义他也应考虑不该用自己的绝世武功杀害不会武功的人,这是江湖规则。照我看他应把金兵打一顿,再放出去;或杀掉几个,放几个。以此杀鸡吓猴,让金兵知道来犯就这个下场,把他们吓回老家。可是有人假设说:要是不杀金兵就无法救人呢?我认为,以洪那么高的武功,肯定能不杀人只伤人制服金兵。我倒是有一主意,就是让他把金兵手筋脚筋挑断(不过他不会那么残忍。可是话又说回来了,难道杀人就不残忍了?),然后拿去示众,并且在每个地方都这么搞一次。

    不过,又有人说了:他一个人好像吓不倒广大金兵。说得对,我们还可以发现洪七公是个很不负责任的人,他是丐帮帮主,却在其位不谋其职,整天在外面游荡,把帮众扔下不管。如果他真的要对付金兵,应该自己出去打金兵,然后让手下拿去示众(毕竟再怎么游荡,一个帮主总能招些人马来吧),或者干脆带手下去打。

    关于杀231人和不杀那两人还有一个漏洞,那就是在文中他根本没杀过比那两人更坏的人,使得先前的杀231人显得很虚妄。而如果真的要体现他只杀极恶之徒,应安排相关事件。但并未安排,这说明金庸也想不出有什么比两人更坏的人,所以说,金庸根本就不该让洪吹(其实是金自己吹)自己杀人231个恶人,这样显得前后不一致。

    我们同样可以发现,在同一部小说中,江南七怪的救人举动也颇奇怪。江南七怪为了救郭靖,宁愿不救某一怪,致使那怪死掉他们从此变成江南六怪。关于这一事件的漏洞,请容我先讲一个故事。春秋时期,齐国有一个很著名的厨师,叫做易牙,有一天他的国君随口提起自己从未吃过人肉,不知是什么味道。结果易牙回到家,就把自己的儿子蒸熟了给国君吃。后来国君知道原来蒸的是人家的儿子,大为感动,认为易牙太忠心了。但管仲(好像是他)认为他连自己的儿子都能忍下心来蒸了,可见其残忍,将来未必不会用在国君身上。国君不信,后来易牙果然作乱把他害死了。还有也是春秋时一人,潜入敌方做卧底,为了显示对对方的忠诚,自己砍掉自己的手臂。人家国君又认为他很忠心,但有一个大臣说:他连自己的肢体都不爱护,又怎么会爱主君。同理可知,连自己的朋友都能忍下心不救,又怎么会真心救他人,不过是为了表现自己的侠义罢了。

    人类应该是平等的,对立双方阵营的人没有多大区别,只是所持信念不一样罢了。恶人与善人也无多大区别,只是打算实现不同的欲望和实现欲望的手段不同罢了。亲友和敌人也没有什么不同,只是有利益的联合与冲突与否罢了。为什么我们非得为了救一个人而牺牲另一个人呢?如果杀掉一百个人而可以让一万个人存活,你会做吗?好,假如你说可以,那么,如果那一百个人是你的亲朋好友而那一万人是敌人呢?

    一个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判决他人的生死吗?

    可以不付出任何代价,仅仅凭着自己的一己之力,就让别人轻易失去最贵重的生命吗?

    如果以暴易暴,那又与那些恶人相差多少呢?

    杀人只是手段吗?如果手段过了度,那么目的是不是也悄悄变质了呢?

    如果这种手段有效,那法律还有什么用呢?

    你恐怕认为你是替天行道,替不健全的法制惩罚那些危害社会的人,以使他们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代价。诚然,如果一个社会中犯罪所得到的利益与由此可能带来的惩罚(按受到惩罚的比例平均下去)不均等,甚至利益远远超过惩罚时,社会将会逐渐走入败坏。

    但是难道你就可以不为自己的个人惩罚行为付出代价吗?

    除了生命,还有什么更重要的吗?

    为何在金庸的小说中会出现这些漏洞呢?这不是偶然的,完全是因为金庸写的是虚幻的世界,而且又主题先行之故。他为了体现“侠义精神”(其实是夸大了的侠义精神),就不得不不自觉地违反很多现实生活中的常识性逻辑。他与古龙不同,他着力想表现具有真实感的平凡人物,写出具有真实感的江湖。既然这是他的目的与特色(特色就是作品的价值所在),我们就要在此上面严格要求他。我可是绝对不会要求古龙笔下的人物要正常些,因为古龙写得就是非常人格的心路历程。

    实际上,金庸小说中会出现这么多漏洞,还有更本质的原因,那就是他写的是通俗小说,而通俗小说是不可能不主题先行的。好比,武侠小说宣扬侠义,这样就势必得违背人类部分的本性与常识性逻辑。言情小说渲染爱情,使之曲折复杂、历久难变,这样写出的人格就未免有些变态。恐怖、悬疑等作品注重了情节,忽视了文字。受众的趣味取向局限着它的发展,他们看通俗文学,不是为了它的文学性,而是为了它的特殊题材。他们不会要求通俗文学更新颖、更优秀、更国际化,而是仅仅要求它必须在某一限定的范围内,写出令读者感到直接满足的故事。这种狭隘的需求局限了通俗文学的发展,使它始终都难以赶上纯文学。

    虽然中国的纯文学目前显现出卖不出去,路也越走越窄的局面,但我们不能因为一时一地的现状就此认为纯文学已经走不通或落伍,而把通俗文学抬到很高的地位上来(比如最近金庸的大行其道)。无论是形式的丰富多样,创新的速度、频率,还是思想的先进前卫性,通俗文学都远远比不上纯文学。真正的优秀作品,不应局限与哪一种具体的文学体裁,而应具有广泛的覆盖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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